地下管廊投融资模式创新性。包括投资规模是否经济合理,建设和运营成本核算是否清晰,建设和运营模式是否有效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模式(含管线单位合作模式),采取PPP模式部分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,是否充分体现“以地方及社会投入为主”,地方财力是否可承受等。
配套措施完整性。包括是否制定强制入廊政策、建设费用和运营费用合理分担政策、运营管理办法。是否有效进行标准体系建设、投入机制建设、绩效考核和监督机制建设及其他制度机制建设。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能力建设等。
在发达国家,共同沟已经存在了一个多世纪,在系统日趋完善的同时其规模也有越来越大的趋势。早在1833年,巴黎为了解决地下管线的敷设问题和提高环境质量,开始兴建地下管线共同沟。至目前为止,巴黎已经建成总长度约100 公里、系统较为完善的共同沟网络。此后,英国的伦敦、德国的汉堡等欧洲城市也相继建设地下共同沟。1926年,日本开始建设地下共同沟,到1992年,日本已经拥有共同沟长度约310 公里,而且在不断增长过程中。1933年,前苏联在莫斯科、列宁格勒、基辅等地修建了地下共同沟。1953年西班牙在马德里修建地下共同沟。其它如斯德哥尔摩、巴塞罗那、纽约、多伦多、蒙特利尔、里昂、奥斯陆等城市,都建有较完备的地下共同沟系统。地下管廊